2024年4月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重大调整及公示通知
4月18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调整住房公基金贷款政策,涉及申请条件、贷款额度计算、首付比例等多重要素,以下为政策新要点。
一、放宽申请门槛
职工及其伴侣欲购自住房,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为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
1. 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及其伴侣名下住房不超过一套;
2. 公积金贷款次数总计不超过一次。
二、优化贷款额度计算方法
新增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条件,即在原计算公式(公积金月缴存额12贷款年限2+公积金余额2)基础上,选取公积金缴存余额不超过15倍的结果中较大值作为贷款额度,同时取消提取加贷款总额不超过120万元的限制。
三、调整首付比例要求
购买新建或二手住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提升至30%。
四、拓展淮海经济区及江苏省城市商转公贷款
淮海经济区及江苏省其他城市公积金缴存者,在徐州购房使用商业贷款的,可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享受与本地缴存者同等的贷款政策。
五、军人公积金贷款优惠
1. 夫妻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另一方为现役军人,贷款最高额度按双方正常缴存标准确定;
2. 退役军人如在徐州市缴存公积金,并在退役5年内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将提高20%。
六、鼓励选购高品质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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