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新政策要点与影响
一、如何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将以借款人家庭在拟购住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数量为依据。
具体县级行政区域依照山东省民政厅的规定,包括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
举例:若在淄川区已拥有两套住房,而在张店区无住房,计划在张店区购置新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最新政策,可视为首次购房申请贷款。
二、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购买第三套住房,能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面向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举例:若在淄川区已有两套住房,打算在同一区域内购买第三套,则按规定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购买高品质住宅时,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在我市购买高品质住宅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将在现有最高限额基础上提高20%。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合力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仅一方正常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
四、如何界定高品质住宅?
高品质住宅项目的认定,以住建部门公布的名单为准。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能否叠加?
对于符合多种条件(例如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购买装配式住宅、购买高品质住宅)的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将取最高值,各项优惠政策不可同时叠加使用。
六、执行时间及相关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已申请但尚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调整贷款申请金额。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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