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9月27日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增二手房“带押过户”服务。该服务允许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卖方或买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未解除抵押的情况下,完成房产过户及新抵押权登记,进而发放新贷款。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实施二手房“带押过户”需符合以下六项条件:

广州公积金新政:今日起二手房全面实施“带押过户”模式

1. 买卖双方已通过网上存量房交易系统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2. 原贷款与新贷款须在同一家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办理,且抵押权利人保持一致(若原抵押权利人为广州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或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可更改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原贷款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仅设有原贷款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担保或权利限制。

4. 原贷款尚未结清且无逾期记录。

5. 新贷款金额加上首付款总额不得低于原贷款剩余本息,若新旧贷款均含公积金贷款,则新公积金贷款金额须不低于原公积金贷款剩余本息。双方同意优先使用交易资金偿还原贷款剩余本息,若承办银行要求监管交易资金,则按银行规定执行。

6. 符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及其他相关银行规定。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推出该项业务旨在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提升交易贷款的便捷和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