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调整至80%
商丘市公积金政策迎来新调整,11月2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修订版管理通知。根据新规,缴存者若在本市范围内购置、建设、修缮首套或改善型第二套自住房资金短缺,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进一步明确了贷款对象的资格。
新《贷款管理办法》中,第七条对贷款对象作出界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积金缴存者,包括灵活就业及异地缴存者,均可申请贷款。同时,第九条明确了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定义,借款申请人即为缴存者本人,共同申请人为其配偶。
此外,贷款年龄限制也有所调整,根据第十条规定,申请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十六周岁以上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值得关注的是,商丘市还提高了不同购房情形下的最高贷款比例。新《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二)规定,购买或建设首套自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而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贷款额度则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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