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广西南宁贷款中介费纠纷,险遭暴力侵害险骨折
陈女士遭遇了中介服务的不愉快经历。在中介未能成功办理业务后,她等待多时,却被告知只能部分退款。面对中介的的理由,陈女士坚持要求退款,并亲自前往中介公司理论。中介公司以合同中有不退款条款为由拒绝全额退款,这让陈女士感到十分不公平。
中介公司的这一条款,陈女士在签订合同时并未留意。在仔细查阅合同后,她发现了“进件费不退”的条款,但依然觉得中介未完成服务不应收费。双方争执不下,陈女士遂向媒体求助。
媒体联系律师协助陈女士,律师指出中介公司需证明其服务的实际付出。中介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中介扣除象征的成本后,退还了大部分费用。陈女士得以挽回损失,此事也凸显了专业法律援助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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