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任民间借贷或银行贷款的担保人时,您需要明确所承担的责任类型。首先,需辨别您所提供的担保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负责,此为一般保证;若合同中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则为连带责任保证。若合同对保证方式未作明确约定,则默认为连带责任保证。

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担保人法律责任解析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差异如下: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可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的财产经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前,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若债务人未按主合同规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以下是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具体法律责任:

1. 一般保证的法律责任

若您提供的是一般保证,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并尝试追回债务。只有在诉讼且强制执行无果后,债权人才可向您请求承担担保责任。但若债务人变更住址导致追债困难,或债务人已破产且案件被法院受理,执行程序将中止,此时债权人可向您直接追偿。此外,若您书面放弃抗辩权,债权人也可直接向您追偿。

2. 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责任

若您在保证合同中与债务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或未作约定、约定不明确,您都需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相应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选择直接向您请求偿还债务。在您承担保证责任后,您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建议您保留替他人偿还债务的证据,并可通过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法条参考:《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