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资格与要求

1. 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2. 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并在申请时处于正常汇缴状态。3. 拥有稳定收入,职工缴存基数视为正常收入,若实际收入与缴存基数不一致,需提供收入证明及合法收入材料。4. 具备还款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债务或其他影响还款的债务。5. 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逾期记录符合规定。6. 首付比例符合规定,根据购房次数和类型有所不同。7. 同意提供合规担保。8. 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建房、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证明。9. 非产权人家庭名下第三套房产。10. 符合上级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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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贷款申请时序

根据房产类型,申请时间如下:1. 一手商品房:合同备案至房款结清前。2. 二手房:交易过户并缴税后6个月内。3. 拆迁安置房:协议签订至房款结清前。4. 建房:竣工并取得产权登记后6个月内。5. 翻建:新建房产权登记后6个月内。6. 大修:工程完成后6个月内。

三、贷款期限与利率

1.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组合贷款商业部分期限应与公积金期限一致。2. 贷款期限根据收入确定,不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3.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行规定执行,一年期固定利率,一年以上次年调整。4. 贷款利率详情:

四、贷款额度

1. 贷款额度需满足以下条件:(1)不超过还款能力确定的额度;(2)不超过房款总价的一定比例;(3)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4)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2. 贷款额度提升政策:

五、申请材料

1. 婚姻证明:根据婚姻状况提供相应材料。2. 房产证明:查询汕尾市不动产登记。3.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通过微信小程序获取。

六、受理地址

各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

七、承诺办结时限

受托银行在1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手续。

八、贷后管理

包括冲还贷协议、贷款缩短、贷款展期、提前还款及还款方式变更。

九、业务咨询渠道

提供业务咨询及受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