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五月一日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规,对个人公积金贷款及提取用于租赁住房的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青岛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提取条件详解

1、优化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缩短二次贷款还款满五年至两年即可重新申请的期限。

下调二次贷款购房的最高额度,新建住房由60万元降至50万元,二手房由35万元降至30万元;维持二次贷款单方缴存者可借额度为双方缴存60%的限制。

调整二次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将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降至10倍。

二次贷款利率继续执行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同时,根据资金状况对二次贷款实施限额管理,超出限额的将采取轮候制。

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次和二次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30%,并与房龄挂钩。

拓宽公积金异地贷款适用范围,将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扩展至全国,允许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青岛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2、调整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

放宽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且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并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

调整提取额度,租住公租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租住其他住房的每人每年限提取一次,不超过6000元。租赁多套住房的职工,仅限提取一套住房的公积金。

简化提取要件,租住公租房需提供合同及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其他住房需提供无房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

加强公积金提取监管,对于提供虚假信息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行为,一旦查实,将通报至工作单位,追回资金,并取消五年内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