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险怎么报销
福州的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申报材料提交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医疗证签发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待遇结算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费用支付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注意事项:
职员需在产假30天内进行报销行为,避免超时。
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应在分娩后三个月至两年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至社保机构办理支付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符合本省计划生育规定,领取《生育服务证明》和其他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后自然流产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生育保险待遇,但男性职工不享受。
产前检查的1000元和生育津贴由系统自动结算,在产后第四个月月底汇入职工本人社保卡上银行账户。
参保女职工在福州市及省内异地全省联网医疗机构就诊可即时刷卡结算,产前检查费、住院医疗费结算时,提交社会保障卡(已激活金融功能)、计划生育服务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给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审核有关生育证件,即时刷卡结算。
参保男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且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可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医保窗口办理结算。
请根据最新的医保政策和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社保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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