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信贷新探:利率、对象与条件详解

重点关注!苏州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详解与利率变动

一、公积金信贷利率新规

1. 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信贷利率:

- 1至5年期限:2.6%

- 6至30年期限:3.1%

2. 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信贷利率:

- 1至5年期限:3.025%

- 6至30年期限:3.575%

3. 利率调整规定:

- 一年期信贷利率保持不变;

- 超过一年期且在调整日前已发放的信贷,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 信贷利率根据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调整。

二、公积金信贷适用人群

苏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住房,可申请公积金信贷。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房,可共同申请一笔信贷。特定情况下,苏州工业园区或上海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也可作为借款申请人。

三、公积金信贷基本要求

1.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需连续缴存公积金六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

2. 无未结清的公积金信贷余额;

3. 首次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信贷;

4. 购买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5. 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

6. 具备贷款担保能力。

四、公积金信贷额度新标准

1. 首次申请信贷:

- 两人以上共同申请,最高额度90万元;

- 单人申请,最高额度60万元;

- 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总价不超过110万元,最高额度为总价的80%。

2. 第二次申请信贷:

- 两人以上共同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

- 单人申请,最高额度30万元。

五、公积金信贷首付比例

首次申请信贷首付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不低于50%。

六、公积金信贷期限

信贷期限以年为单位,与借款申请人年龄之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以下要求:

1. 新建住房信贷期限最长30年;

2. 存量成套住房、建造或翻建住房信贷期限最长20年。

七、公积金信贷可贷额度

首次申请信贷可贷额度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第二次申请为6倍。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特定家庭可上浮不超过3万元。

八、公积金异地信贷

异地信贷对象为在苏州市外缴存公积金且符合购房条件的职工。申请条件包括符合苏州市公积金信贷条件,未使用过公积金信贷或首次信贷已结清。信贷额度、期限、首付比例、利率等按照苏州市公积金信贷管理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