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银行从业者,面对手续完备的大企业申请贷款,手持购买航空器材的合同,引领查看满载货物的码头,又有国企子公司作担保,你是否会认为这是天赐良机?然而,理想与现实往往相去甚远。

经侦警示│揭秘空壳公司‘变形记’背后风险

李某,任职于一家金融公司,平日消费奢侈。一日,李某与朋友陈某、周某及荣某密谋弄钱之道,旋即想出了冒充国企子公司诈骗银行贷款的计策。他们迅速行动,通过伪造资料将一家小公司变身国企子公司,又包装另一家公司作为担保。李某租赁办公场所,王某答应冒充担保公司负责人以换取好处费。他们精心编排了一场戏,各自扮演不同角色,成功让银行工作人员小美相信了他们的谎言。

李某等人无实际经营背景,却以谎称货物为自己公司所有的方式,蒙混过关。银行发放了1.8亿元贷款,但该公司并未用于购买航材,而是挥霍无度。最终,警方侦破此案,犯罪团伙成员受到法律的严惩。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此案中犯罪分子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

警方提醒,金融机构在贷前调查中应严格审查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监管部门需加强贷款业务监管,机关则要加大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以有效震慑犯罪,及时追赃挽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