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4年度粤2072民初548号案件审理进展报告

案件编号:(2024)粤2072民初548号

李丽娇:

本院已审结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李丽娇信用卡纠纷案件。鉴于你目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2024)粤2072民初548号之十七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李丽娇应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72163.01元、截至2024年4月17日的利息总额25710.12元,以及自2024年4月18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的利息(按实欠本金计算,日利率万分之五);

二、被告李丽娇应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支付律师费135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收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13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624元,总计6237元(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已预交),原告负担647元,被告负担5590元,并直接向原告支付。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如对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特此公告。